| 中電新聞網訊 近日,經認真審核有關申請材料后,南方電監局向嶺東核電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其嶺澳核電站(二期)4號機組進入商業化運營的意見書。這是自電監會印發《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以來,南方電監局受理并審核通過的第一份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申請,標志著南方區域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程序化。
2011年10月份,電監會印發了《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南方電監局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緊密部署做好貫徹落實,并結合南方區域實際及時編制了相配套的《南方區域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實施細則》,制定了電力調度機構并網調試運行意見書以及發電企業進入商業運營申請書范本,明確規定了區域內發電機組并網運行調試程序中有關時間節點及相關內容、申請進入商業運營前相關業務辦理流程以及區域內電力監管機構關于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管理分工情況和受理程序。同時,對于發電企業進入商業運營申請,建立了主辦處室受理核實、相關處室會簽、局辦公會議審議批準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流程,確保相關工作陽光、透明。
南方電監局將以批復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為抓手,協同推進新(改、擴)建發電機組開展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辦理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等工作的開展,進一步規范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秩序,維護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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